依據114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輔導暨運動競賽小組實地訪視會議紀錄決議及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6條第3款規定如下:「第一項第二款競賽項目前三名及第三款競賽項目第四名至第八名,除一隊(人)參賽不予舉行比賽外,依實際參賽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各運動種類報名人數不足及不成賽項目如下:
1.一般女生組柔道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2.公開女生組自由車團隊追逐賽 3.一般女生組橄欖球7人制